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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网吧会不会陷入“侵权费”事件

2010-9-12台州晚报佚名

本报记者暗访了我市部分网吧发现,大部分网吧业主同样版权意识淡薄。“下一个收到律师函的会不会是台州的网吧?”业内人士担忧。

“从天而降”的官司

8月22日,金华市区八一南街的“蝶恋花”网吧业主,收到了一家名为北京网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金华的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函上写道:因《别和陌生人约会》等影片版权属“网乐”独家享有,贵网吧未经授权播放,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4万元,取证、律师费4000元。

记者咨询了台州中级法院、市网吧协会,他们表示,目前台州尚无类似的案子。但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相关行业的重视。很可能,台州的网吧也会收到类似的律师函。

另据省网吧协会统计,全省目前有网吧6000多家,在这一年多时间,就有上千家网吧接到过诉状,也就是说每6家网吧中就有1家遭遇过版权的烦恼。

大部分业主不知“版权费”

8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台州经济开发区的一家网吧,该网吧规模不大,大概有五六十台电脑,申请了一个临时账号后,记者尝试登录其设置在桌面的“网吧影院”,里面有“迅雷看看”、“乐吧影院”等十几个快捷链接,可供顾客点击进入观看。随后,记者在“乐吧影院”选择了一部新上映的喜剧片,顺利流畅地看上了电影。

8月28日上午,在临海市区几家网吧,记者均在其桌面的“网吧影院”快捷链接的第三方影视网站找到了想要看的电影。

当记者提及网吧是否侵犯版权时,多数网吧老板表示并不知晓。一位姓周的老板认为,他听说过侵权案,但具体的事情并不了解,他认为网吧已向第三方支付版权金额,网吧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侵权。

网吧如何规避侵权?

面对保护知识产权日益加强,打击盗版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网吧的业主怎样才能做到不侵权呢?一旦发生侵权了,又该如何应对?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吕俊律师认为,网吧为消费者提供有偿上网服务,消费者在网吧的上网活动,享有一定的隐私权,网吧不能过度的监控、管理,同时,网吧对于消费者上网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负连带责任。

对于如何规避侵权纠纷,吕俊建议:一是经营过程中,注意通过店堂告示等提示消费者不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二是不要主动地为消费者提供影视点播服务;三是接到所谓的警告函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资格,然后,再看自己有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仅仅是消费者个人行为所致,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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