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衡阳一名男子魏某,上网时没有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而是使用了一个从网上搜寻到的身份证号,不巧的是,这个身份证号正是长沙 “7·30”国税分局爆炸案嫌犯刘赘衡的号码。民警在网吧例行检查时当场将他抓住,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8 月10日,衡阳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民警在蒸湘区一家网吧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67号机位上有一名身份证显示是“1959年出生”的男子在上网,他使用的身份证号,竟然和长沙“7·30”国税分局爆炸案嫌犯刘赘衡的一模一样。民警当场对其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发现他确属冒用他人身份上网。
魏某接受民警询问时说,他自己一直没有将身份证带在身上,也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但为了能正常去网吧上网,就在朋友家上网时,搜索了一个身份证号码,并把这个号码记在一张烟盒纸上。这个身份证号码,正好是刘赘衡的身份证号。民警在核实魏某身份时,从他身上查出了这张记有刘赘衡身份证号的烟盒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魏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衡阳警方介绍,魏某是我省第一个因冒用他人身份上网而被拘留的人。通讯员李钢彪
本文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