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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阻止械斗致人伤残 网吧被消费者索赔4万

2010-8-2华西都市报佚名

 高中生小王在成都淳风路一家网吧上网,其间被几名陌生男子抢了手机,还被刺伤落下十级伤残。

  小王认为当他遭遇危险时,网吧不仅没有制止,却将当事双方逐出网吧,才酿得如此惨剧。

  为此,小王一纸诉状向网吧索赔各种损失4万余元,金牛法院已受理此案。

  高中生在网吧遭到伤害

  今年5月9日,小王和高中同学邀约前往金牛区淳风路的一家网吧上通宵网。

  上网期间,几名20岁左右的男子故意挑衅小王,要求小王拿点钱出来来买烟,不然就对其施以拳脚。

  小王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其中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掏出一把匕首,小王吓坏了,想着对方人多势众,他不再反抗,无助地寄希望网管能加以劝阻。

  “可网管不仅没有制止,也没有报警。”小王诉称,当时网管粗暴地将他和发生口角的几名男子同时逐出了网吧,这使得小王身处更加危险的境况中。

  小王被网管驱逐出网吧后,遭到了几名男子的殴打,并强行抢走了他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并洗白了身上财物。

  殴打中,小王胸部、背部多处被对方用匕首刺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王被刺伤后,网吧向金泉派出所报警,4名肇事男子

  被警方悉数抓获。

  网吧老板称愿依法赔偿

  “小王到网吧上网消费,他作为一名消费者,网吧理应对他履行人身保护义务,可直到小王受到伤害前的整个过程,我们看到的却是网吧的‘不作为’。”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小王的律师,他认为网吧作为营业机构,不仅没有对消费者尽到保护义务,还将其置于了危险境况中,致使小王被抢、被杀伤。

  网吧对小王的受伤负有严重的过错,应当赔偿小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568元。

  金牛法院前日已正式受理此案。得知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网吧负责人文先生并不意外。

  他称他事发时并没有在现场,对小王诉称的事情经过并不完全清楚。

  但他并不认为网管的行为存在过错:“如果对方都动刀子了,能鼓励网管不顾危险地上前制止么?”

  文先生坚持称网吧工作人员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惨剧发生后,也没有为此事件推脱责任,并主动垫付了5000多元的医药费。

  “但4万多元的赔偿太高,我们难以接受。”文先生最后表示,既然已被告上法庭,究竟赔多少,只有尊重法院的公正判决。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运骄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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