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吴汉东、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郭禾及业内资深律师出席了这一研讨会,他们对安全软件在用户的电脑上运行时到底拥有怎样的权利底线进行了探讨,并纷纷呼吁互联网领域应加强以法律为底线的公平竞争,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不正当竞争涉及侵犯消费者财产
在研讨会现场探讨最多的是关于借“漏洞”互相攻击的问题。李明德表示,各类软件的漏洞其实都较为常见,可一旦发现竞争对手有漏洞,通常的做法应该是善意通知对方。但是如果借题发挥、大肆宣传则属于商业诋毁。
“包括做对比,说我的产品比其他产品怎么样,这也是对别人的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诋毁”就是败坏人家的信誉,让消费者不相信他的产品、不去购买他的产品,反过来只好选择你的产品,”李明德表示。
还有一些软件诱导甚至强制用户卸载对手的软件,针对这个问题,李明德也指出,强行卸载竞争对手的产品,从用户角度来说等于用户的财产被破坏了,不光被卸载的公司受到损害,更涉及破坏他人财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坦言,不过现有互联网案例来看,反映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92年制定的,到目前为止既没有修订,也没有补充和颁布实施细则,所以用它审理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实力不从心。“所以我在这里呼吁,希望引起立法部门高度关注,加紧研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互联网行业亟需建立行业自律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专家们一致认为,案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个案,而是互联网整个行业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行业自律的建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软件著权保护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郭禾表示,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发展非常快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也非常好,而且是一个非常理性发展的行业,跟别的产业不一样。
“比如我们家电业,如彩电、冰箱以及DVD制造业,由于竞争,把产业利润空间做到几乎为零,制造业里边的竞争恶习几乎延续了三十年,他们之间没有形成一种默契,一种大家需要的共存默契”。但是互联网产业自由度相对与实体产业大的多,因此各自生存空间比较大,虽然互联网产业竞争也已经非常激烈,但是相对而言这种理性的成分还是要比传统行业大的多,加上在这个产业的从业者的教育背景和年龄普遍比制造业有优势。“所以如果说互联网这个产业都形成不了一种自我约束机制,那我觉得真的没有希望了”。
对于行业自律的问题,吴汉东指出,过去十年间,中国互联网产业恐怕是发展最为迅速、也是引起法律纠纷最多一个行业。
“原来我设想是不是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某一个机构,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现在来讲,考虑互联网行业特殊性,更应该进行行业自律或者行业管理,比如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授权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方式来进行监管”。这其中包括可以授权行业管理组织验证和发布有关“漏洞”的权威的,准确的信息。防止竞争对手利用技术问题恶意竞争和无序竞争。“总的说来,我觉得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之上,”吴汉东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