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5月30日发帖称,山西临县因为即将高考强制关闭了该县城所有网吧。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山西临县,江西临川也因高考关闭了辖区内上百家网吧,这种现象近些年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对此,江西临川网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光辉在接受采访时称:“我们这样做,合情合理不合法,为了临川教育这个品牌,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南方都市报》5月31日)。
总算当地政府还有点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不合法”。但遗憾的是,这种“自知之明”仍然一知半解,并且具有强烈的“文过饰非”意味。因为很明显,“因高考强制关闭网吧”的做法,在这里不仅是一个不合法的问题,更重要还是一个严重违法的问题。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同样明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以此检视上述实际上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因高考强制关闭网吧”行政行为,显然只能归于彻底的非法违法行政、执法犯法。
执法犯法、非法违法行政背后紧跟着的势必是大规模的侵权。比如,网吧经营户和电信营运商的合法经营权、收益权,再如,广大上网公众(非未成年人)自由选择上网的消费权,以及以这种消费权为媒介载体的其他许多公民权利,像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等。
如此大量的合法权利,在强制关闭网吧中均被不同程度地剥夺、侵蚀、干扰,其如何还可能“合情合理”殊不知,“法律的最大道德基础正是权利”、“法律无外乎人情”。这意味着,违法侵权就是最大的不合情理,离开合法、权利而谈情理,既不可能,也不应该。
当然,“高考”、“教育”也是权利,尽力地去保护它完全合情合理,但问题是,这样的“合情合理”与“合法”必然就是矛盾、不可兼容,必须以牺牲其他权利为代价才能获得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众所周知,为了预防网吧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损害,现行法规早已作了十分细致的规定,如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在学校周边不得设立网吧。这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依法执法,不仅高考而且平时任何时候,网吧都是不对未成年人的开放的。
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坚持以“教育”的理由强制关闭所有网吧,那只能说明:一方面,当地政府平时并未严格依法对网吧进行管理,并且,对自己这方面的管理能力也没有什么信心。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对于未成年学生、家长、学校的自治、自我管理能力同样也严重缺乏信心和信任。于是,只能将所谓的“教育品牌”,寄托于简单粗暴、“一棍子打死”式的关闭和侵犯权利之上∩是,如此既无能又缺乏信心、既推卸责任又越俎代庖的行政行为,即便不论合法,又怎能“合情合理”呢
张贵峰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