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电影不再免费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号称是继音乐、音像、文字、摄影之后,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的第五家协会。不过,该协会成立后的首要事件却 是“收钱”。据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该协会在成立大会上就讨论通过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并宣布要在今年对国内网吧、长途车等播 放国产影片的场所收取版权费用。未来还计划将宾馆视频点播、国产电视剧以及进口影视剧等逐步纳入收费体系。据报道,该协会研究决定对长途客车每天每车收取 1元版权费,对网吧每天每台电脑收取0.15元版权费。
司机、公司不买账
对于长途客车播放电影也要收费一事,昆明西部客运站的长途客车司机张喜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他说:“我们的碟片在购买时就已经付过一次钱, 我播放就不该再收钱。而且长途客车赢利的手段是载客和运输,播放电影只是提供给旅客的一种便利,收钱实在说不过去。”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自己买碟片或者在网上下载,没有任何单位和组织管理,也没有任何单位和组织要求我们必须在旅途中放电影。”客运司机李先生 说,看到报纸的报道后,他感觉太不可思议了。他说,如果播放电影一定要收费。“我们可以只选择播放音乐了。”
昆明西部汽车客运站的邓站长说,长途客车在旅途中播放电影,并没有产生任何经济收益,完全是免费服务乘客,如果要收费也应该是通过车票体现在乘 客身上。他表示,一直以来,车站对客车车载电影的播放没有任何要求,只是偶尔会发放一些交通安全宣传碟,长途客车司机播放什么电影,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 客运站都不过问。现在忽然要对长途客车播放电影收取版权费,不知道这个协会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对于长途客车而言,一辆车一天收取一元钱虽不算什么钱,但是 全国而言,每天每车一元是什么概念?试问收取这一元钱的版权费的初衷是保护电影著作权还是假以版权保护之名获取巨额经济收益?还有一个问题是,协会收了这 个钱真的能把钱交给真正的著作权人吗?
对此,云南昆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南窑客运分公司办公室的聂主任也肯定地表示“不合理”。聂主任认为协会向公司统一收费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司盈 利的手段是载客、运输,并不是播放电影,播放电影都要收费,无疑是增加了客运公司的运营成本,而客车票价不是随便就能涨的,如果真的要收,公司会考虑将长 途车上的电影播放设备拆除。
网吧:不能接受
针对影著协将通过“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网吧的国产电影进行统一收费,昆明很多网吧也提出强烈的抗议,昆明友迪网吧的负责人说,利用网 吧的电影平台看电影只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消费方式,据他平时的观察,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网页在线电影播放,如迅雷看看、pps等。网吧电影平台不是网吧经营的 主要项目,不能一概而论地对每台电脑收费,有的电脑甚至几天都不曾播放过电影,如此收费太牵强。“如果一定要对每台电脑每天收取0.15元的费用,那我们 就不提供网吧电影播放服务了”。
红菱路网络休闲会所的店长告诉记者,现在网吧播放电影一般都是与网络公司签署电影播放协议,协议约定著作权问题由网络公司解决。如果再次对网吧 每台电脑收费,那就是重复收费了。
在昆明开网吧的张先生说,网吧安装了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并每天按照规定的数额交费,即等于交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国产电影的版权使用 费,以及在服务期内的新国产电影版权使用费。但问题是:著作权首先是私权,权利人加入或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是自愿的,“由影著协统一代收结算”的 依据是什么?事实上早已有电影公司将某些电影的版权授予特定的视频网站。另外,中国网民并非只喜欢看国产电影,“网吧因为欧美大片、韩剧等非国产电影产生 的版权纠纷又该如何解决?这一平台能让网吧一劳永逸地摆脱侵权纠纷吗?”
“操作监管都有难度”
针对“影著协要收版权费”一事,昆明的伍律师表示,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维护权利的时候,因为权利人很多,一家一家维护权利可能困 难比较大,所以权利人联合起来成立一个机构,由这个机构作为一种集体管理组织维权,包括收取费用。这样做不管对权利人来讲,还是对使用作品的人来讲,是方 便了一些。从这个角度上讲,影著协的成立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影著协这个规定真要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也有很大的争议,比如对一个网吧进行收费,如何去鉴定 哪些电脑是在播放电影?在长途客车上播放电影也同样存在这样问题,究竟该谁来监管?即便把钱全收了,这个钱该如何分配?由此看来,可操作性还是不强。
争议不断
影著协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友小溪发帖《电影版权保护切入点是收钱吗?》跟帖者就达好几百人,帖中指出,打击盗版,维护 知识产权,并对正版版权适当收费,这本无可厚非。但协会刚一成立就宣布要“收钱”,而且把这种方式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方式,实在让人感到不靠谱。评论 人士黄晓认为,影著协成立目的,看起来是要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而且雷厉风行,才成立就准备拿网吧和长途客车开刀,并且要求网吧使用管理软件平台。这样却令 人费解,到底是为了维护版权呢?还是挂羊头卖狗肉,借机推广销售软件赚钱呢?合法付费、尊重版权固然是大势所趋,但版权协会开展业务的立足点,也应是走法 律途径合法维权,而不是寄生于管理部门的行政力量。
首席记者 查小高 实习生 文章升(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
本文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