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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授权官司未了 《热血江湖2》恐难进中国

2010-5-10新浪游戏佚名
  国内游戏业界曾较为关注的的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聚丰网络”)诉韩国MGAME公司(MGAME CORPORATION)重复授权网游《英雄》一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新浪游戏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定中已经驳回了韩国MGAME的管辖权异议。受此影响,MGAME公司将于下半年内测的《热血江湖2》或难以进入中国大陆地区。 韩国MGAME公司 韩国MGAME公司

  《英雄》涉嫌重复授权

  山东聚丰网络2005年3月签约代理韩国MGAME公司的游戏产品《英雄》,成为该游戏在国内大陆地区的唯一合法运营商。但由于技术支持和代理费支付的问题,中韩双方出现较大矛盾和争议,导致游戏未能正式进入商业运营,并于2006年8月关闭服务器,暂停游戏运营。

  此后韩国MGAME公司于2006年12月通过媒体单方面宣布终止合作,收回该款游戏的中国运营权。期间韩国MGMAE公司与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风云网络”)签署了《英雄2》代理协议。2007年8月天津风云开始了《英雄2》的测试,并进入商业运营。

  山东聚丰网络公司有关负责人向新浪游戏表示,天津风云网络公司运营的所谓的《英雄2》和《英雄》是同一款游戏,他们之间的不同只是版本升级的结果。在最终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山东聚丰网络对MGAME公司提起了诉讼。

  管辖权异议遭驳回

  2008年7月30日,山东聚丰网络公司以MGAME公司为被告、天津风云网络公司为第三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MGAME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的《独家游戏代理及许可协议》,并赔偿33 498 272.41元的经济损失。

  MGAME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2日经审查后裁定驳回MGAME公司管辖权异议。MGAME公司不服裁定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09年年底做出终审裁定,认为“MGAME公司关于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应由新加坡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裁定理由虽有部分表述不妥,但其裁定结果并无错误,适用法律基本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案件仍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热血江湖2》短期内或难进中国大陆

  MGAME公司2007年曾因单方面宣布中止其产品《热血江湖》和中华网游戏的的合同,与中华网游戏(CDC)发生过诉讼纠纷,后双方于2008年3月份宣布达成和解。

  MGAME公司是韩国知名的游戏厂商,2008年正式在韩国上市。根据人气漫画改编的武侠游戏《热血江湖》是MGAME的代表作,由17game(原中华网收购的旗下游戏公司)负责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运营。而其比较受国内关注和期待的产品《热血江湖2》将会于2010年下半年进行首次内测。

  新浪游戏在调查中发现,2008年有原17game高管出来创业的公司宣称正在研发《热血江湖2》。事实上《热血江湖2》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尚无代理。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MGAME公司涉及诉讼之中,据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凡是由于外方的原因损害了中国企业合法利益的,一旦被中国企业正式提起诉讼、仲裁的外国企业,其产品一律暂停审批、引进”,《热血江湖2》或短期内无望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宋鹏展)

本文来源:新浪游戏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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