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本报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拟向全国网吧和长途车收费进行报道,并独家披露了收费标准,网吧拟收0.15元/天/台,全国长途车拟每车每天1元。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的普遍质疑。
收费资格受双重保护
针对收费资格,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境内唯一一家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可以受权利人委托向电影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因此,该协会的收费资质合法。
网吧此前交的只是技术服务费
有些网吧负责人认为,已经向一些网络公司缴纳了服务费,如果电影著作权协会再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
对此,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部分网吧向提供片库的网络公司缴纳的费用不包括著作权使用费,只是技术服务费,因此必须另行缴纳使用费。如果有网络公司承诺其收取的服务费包括著作权使用费,那么,协会将会找该网络公司收取代收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再向网吧收取。
此外,长途车买了正版DVD碟片播放,但是注明了“仅供家庭播放”的碟片用于在公众场合播放盈利,就必须另行缴纳著作权使用费。
不强求网吧安装统一设备
此外,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网吧按机器数量收取0.15元/天/台的标准是按照每天每台电脑每小时缴纳上机费用的7.5%收取的,但在不同地区可以略作浮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协会不会强行要求网吧必须安装某厂家的播放收费监控技术和设备,网吧可以自由选择影片的播放模式和渠道。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