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内正处于互联网大发展的阶段,聊天和玩网络游戏作为全新的娱乐和交友方式,对喜欢标新立异的青少年吸引力巨大;当时家庭宽带发展还远远未成气候,网吧以费用低廉、上网方便的优势迅速成为青少年首选的娱乐场所;
社会转型期带给青少年的巨大压力和由此引发的焦虑、被排斥等心理,也是导致青少年通过聊天交友和在网络游戏里建功立业来证实自己的价值、重获自信和被认同的重要渠道;一些网吧业主只追逐经济利益、不顾青少年身心健康,则最终导致了网瘾的迅速扩大并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激起了广大家长强烈的反对,反对的矛头不仅限于网吧,甚至指向了互联网产业。
而当时的网民才4580万,政策影响力还比较弱。这一切,使得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不当机立断迅速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严格的法律条款打击不法网吧经营业主,这一措施在当时确实有效减少了网瘾的发生。
不过,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网民已经达到3.84亿,网络已经被主流社会所接受,人们对网络也因为了解而学会了正确对待和自我控制,因此,网吧的积极性逐步体现。
目前国内有超过1/3(35.1%)的网民,即1.35亿人选择在网吧上网,这说明,网吧在推动互联网普及和应用方面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2009年19岁以下相当于中小学生年龄段的网民占网民总数32.9%,即1.26亿人。
而未成年人好奇、喜欢探索和尝试新鲜事物的本性和有限的家庭上网条件,使得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这一趋势很难阻挡,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一情况越明显。2008年的3?15晚会上关于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问题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生网民60%以上在网吧上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用户以网吧作为使用网络游戏地点的比例高达46.4%,其中25.7%的未成年用户以网吧作为主要使用地点。当多年严管的努力得到的结果依然与初衷有巨大的差距,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相关的管理思路和措施需要调整了。
个人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很有必要与时俱进,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建议有条件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原因有下:
1、中小学生有巨大的上网需求,这也包含着信息时代发展的必要性,这一需求如果不是以疏导的方式满足,则只能导致他们去黑网吧等更加危险的地方去寻求满足。特别是当这种疏导暂时无法以政府投入的方式解决时,就必须相信并充分借助于社会资本来实现,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鸵鸟政策。
2、尽管中国经济在迅猛发展,还是存在大量不宽裕的家庭买不起电脑、装不起宽带。而学校的上网资源更是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上网需求。我们不能只为了管理的便捷,就人为制造更大的数字鸿沟。根据CNNIC《第25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占全国人口近三分之二的八亿农民中,网民规模为1.07亿,仅占整体网民的四分之一,2009年农村网民增幅低于2008年增长速度,也低于2009年整体网民增幅,城乡数字鸿沟态势越来越明显。
3、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上网行为,如听音乐、看电影、聊天、玩游戏等,本质上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一定就会造成身心损害的行为,否则就应该从源头禁止这些内容的存在。我们要管理的是不能让他们上网持续时间过长、不能太晚,以免影响身体和学业。
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样一刀切的结果是,让大部分能控制住自己上网行为的中学生无所适从,同时妖魔化了网吧。还由于前两点原因决定了中小学生进入网吧的不可避免性,导致不少地方不良执法部门将《条例》当作了罚款赚钱的法宝,降低了《条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越是不发达的地区越是如此,即使发达地区也有不发达区域,也就很容易滋生这类不良现象。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做好网吧内容的管理,要逐步推动网络内容分级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网吧内容的健康性。然后根据分级的结果,以试点的方式决定如何有条件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当试点成功后再推广普及。
2、做好网吧上网制度的管理,包括技术上和管理上两方面,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有效管理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
3、做好社会救济的工作。从我跟踪开展近3年的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的经验来看,一个未成年人如果沉迷于网吧,背后一般都有着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失败的影子,甚至他们是离家出走才到网吧的,这时候给他们提供一个精神上暂时获得解脱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使他们不至走向自杀或犯罪等更坏的极端。而此时,让网吧业主不是简单的将他们一推了之,而是及时联系社会救助机构参与其中,帮助沉迷网络的青少年解决诱因、摆脱网瘾,则才是一个治本的做法。
4、做好学校和网吧的联动工作,化害为利。选择条件较好的网吧,对那些网络条件不够好的学校,可以与这些网吧互动,将中小学生一些需要通过网络完成的作业,在网吧里完成。既解决了教育经费不足、不能提供较好网络教育资源的问题,又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填补教育投入不足的空白。
5、针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的网吧等上网场所,除非是国家投资,否则不应要求这些网吧走公益性道路,不能空喊口号和走过场,一定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毕竟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的网吧,经营内容和经营时间都受到很大限制,管理成本也比一般网吧要高很多,再要求公益实在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其结果只能是倒闭,从而产生很坏的示范作用,导致产业的恶性循环。
这里我举一个城市网吧管理方面的有趣经验。2006年初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五部委主办的健康上网大行动表彰大会过程中,某省会城市文化局领导在介绍网吧管理经验时讲到,他们曾经也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而苦恼。后来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
他们召集全市网吧业主开会,一方面表示要对网吧进行一定范围的松绑,即允许网吧24小时营业,但同时要求所有网吧在晚上10点钟以后不得允许非成年人进入,否则强制停业。这一策略实施一个月之后,网吧方面的投诉大幅度减少,一个月的投诉量还不到以前一天的投诉量。我想,这一管理措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法律说不很容易,但如果在说不的同时不给巨大需求以合理宣泄的渠道,禁止的理由又不让人信服,则法律只能流于形式,甚至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