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应加强自律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直遭到谴责,却从没受到过政府部门的惩罚。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为此表示,从法律上讲,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消费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提请修订的《广告法》,也会把这一点写进去。
目前由于相关立法工作还在进行中,因此名人虚假代言还没有受到处罚。但随着法律的完善,今后只要有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一定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名人从事广告代言就更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
实名制两种形式供选择
针对前段时间盛传的网上开店要实行实名注册的消息,周伯华说,网络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实名制,现在看法不一。
仅就实名制来说也有两种形式供选择,一种是到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一种是向网络商实名登记。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还需要在立法立规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后再确定,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满意。
周伯华指出,对于违法经营者,无论实名与否,只要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去年的“农夫山泉”事件,周伯华表示,海口市工商局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执法程序上出了问题。(新京报 廖爱玲)
全国各地个人开网店现有政策:
深圳:个人开网店不强制登记 拟对域名实行备案
“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更多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深圳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监管处副处长冯念文介绍,将降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开办难度和经营成本,可以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申请除法律规定外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浙江:个人网店不强制办执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
上海:明确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
上海方面明确,B2B、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网上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
辽宁:首次明确网店要登记注册
2008年底,辽宁省工商局出台的58条《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首次明确了网络化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包括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