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保单门”波澜再起。一审开庭中,消费者和携程网均态度强硬,致使调解失败。
2008年11月,云南消费者梁玉祥在携程网订购两张机票,另加两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后平安保险证实保单为假,消费者据此索赔。该事件最终引发保监会介入,开始了全国彻查假保单的行动。事件发生一年多后,事件的曲直却一直没有定论。昨天,该案在杨浦法院开庭审理。
保单保险期只有一天
2008年11月12日,梁玉祥与妻子到三亚度蜜月。他通过携程网定了两张返回昆明的机票,另加两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单”,每份20元。收到保单后,他即发现保险期限只有一天,没有覆盖整个行程。梁玉祥致电携程客服热线及平安保险。平安回复称,系统中没有两人保单号。但携程方面却坚称“保单保当次航班,且是真保单”。多次交涉后,携程为两人重新提供了保单。
2009年2月20日,携程在新浪网承认最初的保单属于伪造保单。携程表示,事发该日其通过合作的代理商三亚辰龙销售机票和意外险,因当日该代理商保单已经用完,票台员工私自至其他售票处购买了两份保单。此案引发了全国性的彻查假保单行动。
法庭上分歧巨大
保单真假有了结论,但双方争执并未结束。梁玉祥将四家携程相关公司推上被告席。在诉状中,他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包括不低于消费金额(两张保单共40元)1000倍、共计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庭审中,携程认为机票销售主体是三亚辰龙公司,携程仅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原告诉讼主体错误。携程代理人称,消费者在诉前曾索要80万元巨额赔偿,有敲诈嫌疑。
消费者梁玉祥则表示,从发现保单有问题到携程承认保单伪造,中间经过了90天。他说,携程推卸责任给合作第三方,没有因为出售假保单而受到任何惩罚,反而获得了巨大利润,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
虽然携程否认假保单事件,但携程从2009年初起全面停止了由合作伙伴出具航空意外保险的业务。
庭审结束,双方完全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法庭决定休庭,择日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