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规定成一纸空文
2009年12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电视台将对电视购物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将对上星电视购物节目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根据中国《广告法》规定,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也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但真实情况却是,面对电视台的推诿,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消费者根本无从着手。
北京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黄枪:目前关于电视购物投诉问题,按规定采取属地管理。也就是说,比如一位四川消费者如果投诉其他省市的电视台,将是一个跨省的、漫长的投诉过程。
相比整顿互联网视频的雷厉风行,对电视购物的整治截至本报发稿时(2月1日)还是一纸空文。根据黄枪调查,截至1月底,电视购物节目并未从各大电视台中“消失”,相反各种购物节目花样百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上当后投诉无门。
“规定是出来了,但规定中并没有真正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一位知情人士称,更重要的是,电视台只是急着赚钱,不顾其他情况。
“我们今年电视购物的时段早都卖完了,赚得盆满钵满。”南方一家卫视广告部主任表示,“想买电视购物好的时间段?只有钱没有关系都拿不到。”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黄枪透露,电视购物营销模式在业内又称分账式营销,电视台收取电视购物价格的百分比,通常为30%-40%,上海、北京等东部地区的电视台抽成比例最高,为40%,中西部省市一般为30%,大部分地区还有中间商(电视台一般不直接做,而是委托给某传媒公司或销售公司),而中间商所得利润一般为电视购物价格的10%左右,最后剩下50%-60%为厂家所得。
该业内人士以“卖网卡送笔记本电脑”举例称,因为产品质量行业内都清楚,网卡+电脑+电视播放芯片从厂家拿货总体价格最多只有200元,每卖出一款产品,电视台就至少盈利200元。
黄枪说事
一个腐烂所有部位的毒瘤
中国电视购物节目之繁多,推广花招手段之多,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电视购物。在很多人眼里,电视购物就像个毒瘤,充斥着各式各样肮脏的把戏:虚假宣传、售后虚设、暴利敛财……
我们可以埋怨消费者愚昧,总是上当。但不只是中国有愚昧的消费者,西方也有很多贪便宜的消费者。那么为何电视购物在国外被公认为“第三次零售革命”?
过去电视购物是“无法可依”,现在是“有规定不依”。从广电总局惩治无果,电视台公开宣扬违法广告可以看出,一个贯穿到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病毒,不能仅靠“吃药”来剔除。无良厂商的修饰夸大、公众名人的虚假代言、广告审查的闭眼睁眼以及电视媒体的责任推卸都让其成为毒瘤痼疾,蔓延腐烂到每一个角落。
或许,审查的难逃其咎、厂家纯粹的市场头脑、电视台唯利益至上都要兼顾,才能彻底重建诚信市场机制。然而,这只是广电部门的责任么?仅凭广电部门就可以重建诚信?我看很难。
对消费者而言,我只能说,在被诱惑之前,先要想想,天下真有这种掉馅饼的好事么?即使有,恐怕也不会传到你的耳边。否则,谁还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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