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于作为国内通信业“宪法”的《电信法》迟迟未能出台,本该由《电信法》担当的职责却由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电信条例》独立承担。而当初《电信条例》是在打破电信垄断的初始阶段匆匆制定,那时网络电话也并未形成气候,时隔9年风云变幻,《电信条例》在如今在实际使用中已暴露出很多问题。
而正在讨论中的《电信法》,很可能会明确虚拟运营商的身份,而这也正是国内大量经营网络电话的商家未来的生存空间,商家也可据此获得独立合法的身份。“但《电信法》又被称为‘难产之最’,从1980开始起草,因为牵涉太广,‘难产’至今近30年还没有出台。”以上人士又表示。
全球网络电话发展现状:
北美地区:主流市场已接受VOIP,市场规模(住家用户数)预计到2010年为1890万,企业用户440万。2009年北美VOIP的服务收入将达到234亿美元;
欧洲地区:以德、英、意、法为主要VOIP市场,目前已有约60%的企业采用VOIP服务;
日本地区:目前企业用户规模已超过个人用户市场,成为现阶段日本VOIP收入的主要来源;
中国地区:地下VOIP业务在2007年达到300亿分钟,其主要吸引力是资费,由于政策上没有放开,目前处于政策法规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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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