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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数十万网络歌曲遭遇版权门

2009-8-10北京商报佚名

的作者将能拿到1元。十几万首的网络歌曲 ‘隐形’财富价值就高达百万元;歌曲在社会上的点播和使用按照完善的市场制度是要进行收费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价格大至是在2.5元/分钟。市场中的网络音乐如果每个词曲作者都放弃版权,整个行业里利益缺损将高达千万元。而完善整个市场环境的必要措施就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

  “现在的网络音乐市场是有了,但是仍然不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做个比方,现在一张传统CD的制作价格是10万元左右,网络歌曲最低的制作价格是30元,进千倍的投入差距制作出来的东西就可想而知了。而且网络音乐由于设备和软件的来源都比较容易得到,可能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投资1000多元买个好的耳麦再去找一台好点的电脑就完全可以了,如此低的门槛确实吸引了不少爱好音乐的人加入了这个市场,但是如果这个市场发展长期缺乏规划的话,我相信,它的发展肯定是畸形的、是不健康的。我希望政府和各方面相关的部门给予网络歌曲政策上的支持,引导网络音乐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嘉忠说道,“由于现在中国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审定网络歌曲的内容,所以现在的歌曲‘鱼目混珠’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网络歌曲也确实存在着低俗、乏味的‘垃圾音乐’。这就需要国家来建立一个对于网络音乐的审查机构。但是这个机构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网络歌曲特点是用它独特的内容、新颖的唱法来吸引听众,但是这个审查机构如果是照搬传统流行音乐市场的审查机构,那么网络歌曲肯定就不会有明天了。网络歌曲真正需要的就是一个符合网络歌曲特点和风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对于音乐的管理,我想不应该是音乐适应人的想法,而应该是人的想去去适应音乐”。

  网络歌曲

  应该“分级”

  某民营音乐工作室刘经理认为,无论是音乐版权的所有者、搜索引擎还是音乐网站,都不愿意把法律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这几方应该有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相互冲突,只是现在还没有有效的方式实现共赢。只有将网络音乐版权的合法使用、收益合理分配、版权保护技术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同时法律上还要加以明确规范。首先是音乐在网络上传播要被授权。版权的定义并不复杂,但在实际中却很复杂,从权利的分类来看,有著作权、知识版权、链接权等等,而相关权利有时候是由几个公司分享,有时候又是几经变化,而且是多次授权。

  对于今后网络音乐发展方向,嘉忠有着独特的建议,“现在恶俗的网络歌曲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了网路歌曲的生存环境,光靠抵制是没有任何本质作用的。我认为,网络歌曲应该实施分级。我们要把对网络歌曲有影响的东西给挑出来,把有市场、值得发展的保留下来,不能因为同处一个环境我们就让恶俗的东西把好的东西给带坏了,对于网络歌曲的分级就显得迫在眉睫了。此外,从网络歌曲的创作角度来说,作为音乐的制作者,更为关键的是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音乐,去做市场能接受的音乐,去深入生活,创作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积极引导提升群众品位的音乐作品中来。至于恶俗的东西我们也不再去关注它,任其自生自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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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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