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应当在2009年10月27日之前拿出交易细节。
-如果协议到2010年7月29日还未能执行,交易将终止。
-微软将雇佣至少400名雅虎员工。
-协议不存在终止费。
-前3年中,微软将每年向雅虎支付5000万美元。雅虎“可以用这笔资金平衡双方协议中未提到的过渡和执行成本”。
-5年后,微软可以选择接管针对大广告主的搜索广告销售。如果微软这么做,雅虎获得的搜索广告营收分成将上升至93%。不过,如果在微软反对的情况下,雅虎选择继续向大广告主销售搜索广告,其营收分成将下降至83%。
-5年后,如果微软不选择接管广告销售,雅虎的营收分成将上升至90%。
-雅虎可以选择使用微软的地图和手机搜索服务(雅虎已表示将使用必应的手机搜索)。
-协议存在与谷歌有关的终止条件。如果连续12个月内,在一个可比较基础上,雅虎和微软在美国市场合计的每搜索营收(以下简称“RPS”)低于谷歌的一定比例,或雅虎和微软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低于谷歌的一定比例,那么雅虎有权终止协议。此外如果连续12个月内,雅虎在美国市场的RPS低于谷歌的一定比例,那么在协议执行5周年后,雅虎也有权终止协议。
-协议还存在一些不太可能发生的终止条件。如果有一方“反复破坏协议中的重要条款”,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协议。此外,如果微软试图退出算法搜索或放弃通过搜索获得营收,那么雅虎有权终止协议。如果微软向第三方出售或试图出售部分或绝大部分算法搜索服务或付费搜索服务,那么将被视为放弃搜索业务。
-如果终止条件在美国发生,那么整个协议将被终止。如果终止条件并未在美国发生,那么任何一方的终止权仅局限在发生终止条件的特定国家。
--如果微软提出或试图向第三方出售全部或绝大部分算法搜索服务或付费搜索服务,雅虎将有优先购买权,并可以通过最后出价购买这些业务。
-微软的搜索应用程序接口(以下简称“API”)将向雅虎开放。雅虎将与微软团队“完全平等的”获得API。
-雅虎将可以完整了解微软产品路线图,并在产品升级优先程序方面与微软内部团队平等。
-相对自己的合作伙伴,微软不得区别对待雅虎及其合作伙伴。
-作为合作一部分,微软将向雅虎提供收集的全部数据。微软不得使用协议中未指出的数据去改进微软的产品和服务。
-雅虎将向微软提供独家授权,微软将获得“特定的雅虎算法和付费搜索技术”。如果协议终止,授权将仍然有效,但将不再是独家的。
-微软可以选择非独家授权以使用雅虎搜索技术,并将这些技术用于在微软拥有或运营的网站,以及第三方网站上提供在线服务。不过微软将需要为这种授权付费。
-雅虎可以选择在某些国家通过“白标签解决方案”获得微软提供的搜索服务,而不是通过微软API。“雅虎可以在白标签解决方案内,以微软的应用和服务替换雅虎的应用和服务”。
本文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