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集体性“堕落”
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沃尔玛案”。2003年12月,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报审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为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之妻在香港导购,并为其支付了10余万元人民币的购物费。东窗事发后,彭木裕获10年之监。
“朗讯案”。2004年4月,朗讯被曝光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访问”美国,并以“参观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韦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的行程。朗讯为此出资超过千万美元。案发后,朗迅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250万美元。
“德普案”。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
“IBM案”。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称,2002年到2003年之间,IBM高管通过中间人的安排,多次违反中国金融外事活动的工作原则和程序与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会面,作为报酬,IBM将22.5万美元以“服务费”的名义汇入中间人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之后转交张恩照。
“家乐福案”。2007年8月,法国零售业巨头家乐福中国总部发出通告称,北京区域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此案涉案贿赂总额超过百万元。
“西门子案”。2008年底,德国电信工程业巨头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约13亿美元的罚金了结了困扰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创下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商业贿赂罚单。西门子遭遇如此重罚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大摩案”。2009年2月,摩根士丹利向SEC提交文件称,公司发现一名中国区地产雇员“似乎有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随后,两名中国区地产主管宣告离职。至于大摩在中国相关涉嫌受贿者,目前正在调查中。
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的结果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中国市场的“潜规则”之诟
客观地说,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慑于发达经济体的严刑峻法,跨国公司如今已经将商业贿赂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从某种意义而言,大量的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的事实,固然反映了国际资本逐利的本质,但也隐然显出其海外扩张战略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
毋庸讳言,中国30多年的对外开放所引进的并不只是跨国公司的庞大身躯,西方企业公平、公开的竞争精神与商业伦理也植入了中国市场。然而,由于本土文化的强大与根深蒂固,新的商业规则并不能在短期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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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