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7岁少女从网吧内被直接抱走
2008年8月19日中午,17岁的四川绵阳少女张某独自一人在淮北市相山区大华步行街东侧“畅远”网吧上网。中午2时许,一名男青年突然把她放在桌上的上网卡拿到吧台挂停,与此同时,另一名男青年一把拽起她放在座位上的包便走。见此,张某立即起身跟到吧台想拿回自己的卡和包。令张某没有料到的是,正当她准备质问对方时,拿卡的男子突然一把将她拦腰抱起,快步走向门外,此时,门口早已停好一辆出租车。
在被强行塞上车后,张某这才发现对方共有四人。在反抗遭到殴打后,张某意识到自己遇上了歹徒。果不其然,随后,这四人将她劫持到淮北市相山区黄里村一民居。到达地点后,张某即遭到拿卡男子的强暴。在遭受强暴过程中,张某发现同车的三名男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一旁观看并用手机拍照和录像,并威胁要发到网上去。后来另外两名男子也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强暴。
直到案件告破后,张某才知道拿卡的男子叫南争,另几名同伙男子分别叫许金光、徐昊、李玉海。
B. 2800元价格卖给“老鸨”
在南争、许金光、徐昊等人将其强暴后不久,当日下午17时左右,南争、许金光把张某带至濉溪县邮政局附近一招待所,南争再次将张某强奸。
次日中午11时,南争、许金光将张某带至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一美容院,准备拐卖给美容院老板,因价格问题没有谈妥。随后,南争将张某带到一家浴池,给两个男的提供性服务。从浴池出来后,南争二人把张某带到另一浴池,南争和魏超谈好后,以2800元把其卖给魏超,魏超和南争在火锅店门口还签了合同,南争二人拿到2800元后就走了。魏超让张某给他卖淫赚钱,带张某去吃饭并买了连衣裙、内衣、袜子及鞋,对张说:“我过段时间要开店(浴池),你来我店里当服务员卖淫。”接着,其二人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休息,魏为了不让其出去用凳子等物将房门堵实。次日中午,魏把张某带到其家。晚上,魏和妻子在床上睡,张某睡地铺。当天夜间11时许,趁魏超接电话出门的机会。张某假装上厕所,从厕所的窗户跳下去逃跑。
C. 三天内两少女接连受害
在将张某以2800元的价格“顺利”卖掉后,南争、许金光等人开始觉得这是一条非常容易的发财路。他们采用相同的手段胁迫了另一名被害少女吴某某,吴某某被以800元的价格卖出。
2008年8月11日左右,吴某某在网上与许金光、南争认识。2008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吴某某与朋友丁某在淮北一网吧上网时,南争和吴某某联系,后来到网吧让吴出去说话,刚出门,南争就把吴推上出租车。南争用手机给魏超打了电话,然后与魏超见面。吴此时要求回家,南争便多次对其殴打。后来许金光打的也到了。凌晨3时许,另三人与魏超分手。南争、许金光带其来到闸河路的某旅社。许金光开个房间后出去了,吴与南争进了四楼的一个房间,吴某某随后遭到强暴。次日上午9时许,南争第二次对吴实施强奸。南争对吴说:“你找魏超要钱,对他讲借他3000元,以后就跟着他干了,他叫干啥都愿意,你以后就是超哥的人了,等我们从他手里拿到3000元,我们就不纠缠你了。”吴没办法只好答应他们。
中午11时许,南争用吴手机打通魏超的电话,然后带吴见魏超。当晚,魏超带吴某某到长山北路某宾馆,魏超对吴实施强暴。随后,魏超带吴到某娱乐场所包厢陪客人唱歌、跳舞。凌晨时,魏超和吴某某到火车站某美容院卖淫。次日下午,魏超带其在某浴池时被公安机关带到刑警队。
D. 几名歹徒均被重判
在南争落网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他是个真正的恶魔。在连续强暴、贩卖2名少女之前,其还对另一名少女实施强制猥琐。
2008年5月2日15时许,南争和一少女郑某某到某歌厅去唱歌。刚唱几分钟,南争就想把门反锁,保安说门坏了不能锁,二人就接着唱歌。又过了十几分钟,南争就对郑某某说:“过来坐我腿上。”郑不愿意,他就硬拉着郑坐他腿上。后将其推倒在沙发上,继续侵犯。此时,郑对南争说要上厕所,南争就拉着郑的手到了女卫生间,里面有个中年妇女说南争变态,南争就把门关上出去了。见此,郑趁机给其小姨打电话求救。后来,其叔、舅来到,并报警。
日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南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许金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徐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魏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玉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本文来源:安徽市场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