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盛大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必须通过刑法手段予以调整;
2. 根据案情,张闲、阿兵二人只是外挂端口的衔接,不是复制,发行,无法证实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3. 根据案情,通过外挂代练牟利也未“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全部要件;
4. 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特有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2006年国务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闲、阿兵二人提供非法链接的行为是典型的避开技术措施,破坏加密信息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制裁。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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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