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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犯罪应与盗窃同罪

2009-2-13不详佚名

  近日,司法机关破获一起网游虚拟财产盗窃案,两名来自双流县的罪犯——李华、陈勇(均系化名)购来20余台电脑,雇佣20余名工人,把目标瞄准热门网游《魔兽世界》,做起盗卖网络游戏币的“生意”。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依靠盗取出售玩家虚拟财产,获利高达70万元。今年2月1日,经成都中院审判,李华和陈勇分别因盗窃罪被成都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这一起案件的宣判对于执法机关严厉打击虚拟财产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很多资深的游戏玩家都曾遭遇虚拟财产被盗的惨痛经历,游戏公司也出台了很多相应的解决方案防止玩家虚拟财产被盗。

  在处理玩家虚拟财产被盗的事件上,许多游戏公司都会非常关注用户的游戏权益。以运营目前国内最红火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运营商第九城市为例,提供了包括安全令牌、密保卡等各种不同级别的账号保护措施,来帮助玩家对自己的游戏账号及其中的虚拟道具进行保护。而玩家一旦发现自己账户被盗或出现异常情况,可以向运营商提出报告,“九城”在收到玩家申请后,会立刻核对用户提供的相关信息,作相应的处理,并尽可能为用户恢复相关装备,以减少用户损失并能够继续游戏

  然而,仅仅依靠游戏公司的努力无法遏制日益猖獗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件,即使采取多重的密码保护措施,几乎所有网游公司的客服人员,每天仍要处理玩家虚拟财产丢失被盗的问题。虚拟财产被盗案件已成为玩家、甚至是游戏公司“心中的最痛”。

  法律界专家指出:要举证玩家虚拟财产被盗,必须有以下两方面的证明方可立案,一方面,事主要证明其确实拥有虚拟财产,另一方面要有证据证明虚拟财产确实被盗。却由于无法证实被盗往往很难给玩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实际上,全国人大还未就虚拟财产被盗立法,法律界只能把此种案件定义为特殊盗窃案。在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面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往往不敢以“源罪”定性,而只能选取刑法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然而,这一罪责并不以牟利多少为标准,只以破坏严重程度定罪,量刑极低,对于不法分子来讲,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

  君泰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认为,尽管法律界对于游戏币等虚拟财产本身的法律性质尚有一定争议,但是任何一位玩家如要获得相关虚拟财产,必须以现实的货币购买,这种购买实质上与普通的商品交易或服务购买没有区别。玩家所取得的虚拟财产,可以视为现实货币的转换形式。完全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成都中院以盗窃罪重判《魔兽世界》盗币团伙的案例,对于司法机关如何定性、审判虚拟财产被盗案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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