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该条例不影响公民行使监督权。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网络传播专家董天策表示,人肉搜索具有“中国化”的事物,当中存在积极的一面,例如曝光一些腐败、造假等的不良社会行为,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有不理性的一面,过度暴露个人隐私,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甚至为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干扰。对于人肉搜索,有些观点表示应该禁止,但实际上,这是无法禁止的,政府部门等应该对其实施正面引导,提高网民的素质,让网民懂得如何用理性的方式表达对社会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另外,社会大众要懂得保护个人隐私,以免被一些网络上的不法分子利用。
法律界相关人士也认为,互联网不仅能广泛地搜集并分析信息,更能快速地让信息传播。所以在信息时代,公民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在透露个人信息时,要确定对方机构或个人是否可靠。当发现个人隐私被侵犯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后,北京市朝阳法院就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法院表示,“北飞的候鸟”网站(即大旗网)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4月2日才申请备案,长期脱离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督促下级单位对该网站进行查处。法院发现,网站对网民言论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
因此,法院建议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进行适时监管。同时,法院还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倡导互联网上言论的理性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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