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再用“谷歌”企业名称后,记者今天获悉,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谷歌)已经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谷歌中国的起诉.
2006年初,美国Google公司正式确定以“谷歌”作为“Google”的中文名称,并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谷歌”中文商标,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并预留了谷歌中国的企业名称.
2006年4月19日,北京谷歌成立,并得到了海淀区工商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谷歌中国认为,北京谷歌恶意注册以“谷歌”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损害了美国Google公司以及谷歌中国取得的合法权益,因此将北京谷歌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北京谷歌停止使用、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赔偿谷歌中国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今天上午,北京谷歌总经理田云山称,他们已经提起上诉.
田云山认为,北京谷歌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谷歌中国成立于2006年11月24日,从时间上看,北京谷歌注册登记在前,应该享有“谷歌”名称.
而对于谷歌中国预留企业名称的做法,田云山认为,根据规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田云山称,北京谷歌
经营的是购物搜索业务,但是因为这个官司,现在一直没有再扩展业务,“我们也想早点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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