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
昨天,有关人士表示,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是,以听证会第二方案为基础,在总降幅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做适当结构性微调.
方案内容为: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移动运营商可以在上述标准以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负责人士介绍,这样安排的好处是,解决了方案二中部分漫游用户拨打漫游地电话,比现行实际价格每分钟提高0.1元的问题.
据移动通信企业统计,由于话务结构不同,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因此,主叫0.6元、被叫0.4元的方案,降幅要略大于主叫0.7元、被叫0.3元的方案.
昨天,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愿望.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但是,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同时,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今后,要积极推进电信体制改革,促进运营商之间的均衡发展和竞争.
新闻内存
上世纪90年代:现行手机漫游费产生,最初依据是1994年邮电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2005年:信息产业部出台漫游费“上限管制”办法,准降不准升,鼓励取消,这意味着运营商拥有了自主降低漫游费的权力.
2007年5月8日:信息产业部网站正式发布用户意见调查问卷,征求用户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意见.
2008年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将于本月召开降低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
2008年1月22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举行,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官方表示,最终定案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拿出”.
2008年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信息产业部提出降低漫游费新方案,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
本文来源:cnbeta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