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小张,家住邗江槐泗镇。去年11月初的一天午夜时分,小张流浪至市区一街头水果店门前,发现已经打烊的小店店门未关,只用一块布帘挡着,店主在屋内睡觉。小张仍壮着胆子潜入店内,将店主放在桌子上的一只装有300多元的包偷偷窃走。小张此后便隔三岔五专趁午夜或凌晨时分,寻找路边水果店下手,得手后便吃饭、上网,四处挥霍。
去年12月11日,小张用同样的手法,窃得一只装有1300余元的包,并在次日大胆地用包内的一张他人的身份证进入网吧上网。不料当日,梅岭派出所巡逻民警对辖区的网吧进行不定期清查,发现小张用的是一张女子的身份证。最终,在警方的讯问下,小张乖乖招供了自己一个多月来的8起盗窃事实,共窃得现金3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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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