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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或因Vista标签官司支付85亿美元赔偿金

2009-1-23CNBETA佚名
    美国西雅图地区联邦法院周三对外公布的文件显示,如果微软在“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案中败诉,则可能需为此最高支付85亿美元赔偿金,集体原告将使用这这笔赔偿金来进行硬件升级。Vista 于2007年1月上市后,当年4月多名美国消费者在西雅图地区联邦法院对微软提起集体法律诉讼,指控微软为推广其Vista操作系统,在部分个人电脑上贴 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够运行Vista)的认证标签,但实际上这部分电脑的硬件配置仅能运行微软Vista家庭基础版,而无法运行Vista其 他功能更强的版本,因此微软这种市场营销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西雅图地区联邦法院法 官玛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周三下令公布的最新诉讼文件显示,美国华盛顿大学(位于西雅图市)经济学专家基思·莱弗勒(Keith Leffler)估算,在2006年4月到2007年1月之间,微软一共出售了1940万台Vista Capable个人电脑(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

莱 弗勒称,根据每台电脑升级费用的不同,如果微软败诉,则需为此支付的赔偿金在39.2亿美元到85.2亿美元之间。莱弗勒在这起官司中担任集体原告的专家 证人。对于莱弗勒所列出最高赔偿金达85.2亿美元的数字,微软表示异议,称该估算“很无道理”,并表示即使微软败诉,该公司最多会支付“数百万美元”赔 偿金。

家庭基础版

西 雅图地区联邦法院周三公布的文件显示,2005年8月期间,微软Windows产品管理部门曾向该公司管理层建议,Vista操作系统上市后,其 “Vista家庭基础版”应去掉Vista字样,而称为“Windows家庭基础版”,原因是担心该版本如果使用“Vista”名称,将导致消费者“期望 值过高”。

在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中,“Vista家庭基础版”成为集体原告的炮轰重点,即认为该版本缺乏Aero用户界面和其他Vista高级版才具备的功能,因此不能称之为“真正Vista”。

对 于Vista Capable集体原告声称“Vista家庭基础版”并非“真正Vista”的看法,微软已作出回应,称Vista家庭基础版为合法Vista版本,“ 从计算机开发代码和相应开发工作看,任何陪审团都可得出结论,Vista家庭基础版应视为Windows Vista系列产品中的一员。”

升级费用

莱 弗勒认为,如果法院判定微软败诉,则需向集体原告支付相应硬件升级费用,使集体原告已购买个人电脑能够运行Vista高级版才具备的功能。这些硬件升级包 括内存、显卡等。每台台式机的平均升级费用为155美元,每台笔记本的升级费用在245美元到590美元之间。正是笔记本升级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莱弗 勒推算的总费用在39.2亿美元到85.2亿美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莱弗勒本月初曾表示,微软通过其“Vista Capable”市场营销项目所获销售收入为15亿美元。显而易见,15亿美元销售收入同最高85.2亿美元赔偿金之间相差太大。

对于莱弗勒所推算最高85.2亿美元赔偿金的看法,微软周四表示,不仅该数字估算“毫无道理”,而且其赔偿理由本身就不成立,“原告仅支付了入门级Vista PC机的价格,却要求微软支付赔偿金,使这些机器能够运行Vista高级版才具备的功能。”

本文来源:CNBETA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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