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盛大网络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均属于盛大网络”。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既然政府公开对“虚拟货币”征税,是否可以理解为国家对网民虚拟财产的认同和保护?
针对上述疑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征税的原则是只要取得收入,就会征税,至于取得收入的合法性不是税务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对于玩家获得的虚拟财产征税与对玩家的虚拟财产所有权认可是两码事。对虚拟财产征税也不一定就承认其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相对国家税务总局,部分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看法。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钰指出,我国虽然没有关于虚拟财产方面的立法,但从法院已判决案例看,法院一般通过知识产权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所以法律也是认同虚拟财产的。对“虚拟货币”的征税,应当说是国家在认同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对网民虚拟财产的认同和保护,基本成为了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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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