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中国支付5万补偿金
彭某称,他2006年5月与微软中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客户技术专家。但去年8月,微软中国称他的岗位不再需要,与他另外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去年9月22日之前,如果在微软申请不到其他职位,就解除劳动合同。
彭某表示,去年10月,他未申请到新的职位,微软中国给了他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驳回撤销请求
彭某认为微软公司非法裁人,重新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就是“离职协议”,为此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撤销该协议。
微软中国公司向仲裁部门表示,因公司业务战略调整与人员编制调整,与彭某协商后,彭某在“解除合同”与“内部申请职位,未找到职位再解除合同”之间,选择了后者。
劳动仲裁委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驳回了彭某的请求。
随后,彭某将微软中国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请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
是否自愿签协议成焦点
彭某表示,签订“离职协议”前,微软中国通知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要求他在“立刻解约“与“离职协议”之间选择,他只能选择“离职协议”。但当他在微软中国内部寻找职位时,发现职位要么已有人,要么不招人,他根本不可能找到职位。彭某在起诉书中表示,与他有相同命运的还有60名微软中国员工。
昨天,微软中国相关负责人说,彭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微软中国战略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利用一段时间在微软中国申请职位的协议,是彭某自愿签订的,微软中国没有欺诈。
该负责人还表示,受影响的员工只有40余名,这些员工中近半数已在微软中国重新找到了合适的岗位。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