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新网方面表示,和解协议中认定慧聪侵权,且慧聪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昨日,慧聪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确实支付过相应的费用,至于具体金额因涉及保密协议不便透露。慧聪方面强调,这笔钱并非中新网所称的赔偿金,而是慧聪的“自愿补偿”,并称“该案的调解并未涉及侵权问题,不存在赔偿的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教授解释称,从法律意义上讲“庭外和解的案件的确不可能存在是否侵权的法庭判断”,但“从常理上讲,通常都是理亏的一方向占理的一方支付费用才能达成和解。不过这里的理亏并不代表法律裁定”。
据了解,“自愿补偿”通常都出现于庭外和解当中,最简单的解释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用经济手段进行补偿”。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