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起诉称,他去年5月开始玩《天龙八部》网络游戏。当年12月31日,他发现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价值3万元左右的装备丢失。他认为,搜狐作为服务商,没尽到防护义务导致自己财产损失,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搜狐公司辩称,刘先生的账户没有修改密码的记录,去年12月31日他所称的账户被盗当天,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搜狐将当天的交易默认为正常交易。此外,刘先生没有对账户采取加密保障措施,即使账号被盗也应自己承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狐提供的证据显示,刘先生游戏装备的转移属于一种交易行为。搜狐公司并未侵犯刘先生的合法权益,也未因违反义务造成刘先生的财产损失,不应对游戏装备丢失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