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周一在佛罗里达一个地方法庭开庭审理. 现年19岁的凯瑟琳去年毕业之前创建了一个Facebook小组批评她的英语老师, 名为"萨拉女士是我遇到的最坏的老师", 放了老师的照片, 还有给其他同学的邀请, 希望他们"表达你们的憎恶之情". 可惜大家不买账, 不少人嘲笑凯瑟琳的举动, 而且表达了对老师的支持. 她决定删除这个小组, 但是她的高中没有听解释就关了她三天禁闭, 理由是"制造破坏行为"和"攻击/在线攻击并骚扰职员". 根据指控, 这一举动得到了美国民权联盟的支持.
凯瑟琳被移出所谓的"尖子班"(advanced placement classes), "被强迫进入不那么重要的班级." 起诉书认为加在凯瑟琳身上的标记 "不公平的影响了她在学习方面的名誉和优秀成绩".
凯瑟琳的案子(下载PDF格式的起诉书)是近年来美国出现的关于学生网络诽谤方面的诉讼中的一例(参见这份起诉书和这里). 在网络出现之前, 学生言论方面的纠纷主要是关于学生办的报纸和衣着规则. 对学生在网络世界的言论到底怎样才算适当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随着学校对学生校外的言论加以整治, 诉讼也随之增多. 美国最高法院从来没有对学生网络言论设立过界限, 不过估计很快就会有. 目前低层法院在实践中主要根据1969年的一个判例, 说学生言论除非是"明显有破坏性的", 否则都将被保护, 不过具体执行过程中因为目的不同, 也会引出不一样的判决结果. 那个当年的判例支持学生使用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力带上黑色袖标抗议政府发动越战.
一般来说, 对于威胁予以身体攻击和鼓动非法行为的言论, 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学生的代理律师马修·D·巴法罗认为"伊万斯小姐的案子与上述任何一条都没有关系".
"她拥有足够的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力来做这件事, 问题是学校惩罚校外言论的权威到底大到何种程度? 假如她表扬了老师, 学校会惩罚她吗? 学校根本就是在自己裁判什么是合适的言论."
但是, LoMonte只是说法庭"还在斟酌"校外言论的界限在哪里.
周三, 美国的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的直属机关, 将旁听另一起与本案类似的起诉的辩论环节. 这起案子中, 名为贾斯汀的一位宾夕法尼亚高中生, 同时也是优秀学生, 因为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建立了一个恶搞他们校长的个人资料页面被关了10天禁闭. 这个页面里他的校长吸毒, 桌边常摆着一杯啤酒. 一位法官推翻了去年所做的裁决, 当时认为此言论并非在校内创建, 且不构成"明显有破坏性的". 法官去年判决时说道: "学校确实是重要的公共场所, 但它的管辖范围是有限的."学校不服, 提出上诉.
根据周一的起诉书称, 凯瑟琳没有使用亵渎性言语, 也没有直接威胁老师. 学校的处分却硬说成"在Facebook张贴了关于其老师的不合适站点". 凯瑟琳要求学校从她的档案里取消做出的处分决定.
本文来源:cnbeta 作者:Lonely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