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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数公众赞成虚拟货币交易税应设起征点

2008-11-20中国青年报佚名

  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公众怎么看待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呢?有多少人进行过虚拟货币交易呢?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国31个省、区、市1940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发现,64.1%的人表示关注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69.4%的人进行过虚拟货币交易,其中21.6%的人表示“经常交易”。

  今年4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针对虚拟货币的一项调查显示,65.2%的人将虚拟货币用于购买会员服务、游戏道具等增值服务,其次是用于兑换或购买实物产品,占61.4%,第三是兑换现金,占43.3%。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志说,虚拟货币在游戏中以现实货币交易并且已经形成完整的供销产业链,即上游有生产商和批发商,下游有中间商(二级投资者)和消费者(玩家),这就意味着虚拟货币在相当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并不虚拟,它已经成为一种能够与现实法定货币发生联系的新的价值形式。在2008年第三季度网络游戏运营商市场份额中,盛大网络以8.6亿元稳坐游戏产业之榜首。它发行的“盛大点券”就是一种典型的虚拟货币。专营虚拟货币的个人中间商,在景气好的情况下一天的“赚头”在400~500元之间。

  本次调查中,38.6%的人赞成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征税,61.4%的人持相反态度。

  杨志认为,作为虚拟货币发行者的上游生产商和运营商,不是这次征税的对象,因为作为现实市场经济中的合法企业,他们的缴税义务已在现实世界中实现。但是,由于他们的运营特别是现实资本收益与虚拟货币的流转密切相关,所以他们对这次征税的反映普遍持谨慎态度。而作为下游的中间商或二级投资者(又买又卖者)以及消费者(玩家)面对“征税”,本能的反应就是“抵触”。无论是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这个税率都不像是一把切蛋糕的“小刀”。

  调查显示,36.6%的人认为按照税法,交易的盈余应该缴税,网络交易也不应该例外,也有17.6%的人认为此次虚拟货币交易税率设置太高。

  孙先生在淘宝网上开了一个Q币卡店,已经达到了3个皇冠的信誉。他认为,对于网上开店卖游戏币的商家来说,如果缴税,就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连执照都没有,肯定不会缴税。如果不在淘宝网里面交易,记录都没法查,若两个人直接现金交易,也牵扯不到办照的事情。对于自己出售的Q币卡,他认为不属于此次的新税种之内,因为卖卡本来已经缴税了。“就好比如报亭卖Q币卡,本来已经缴税了,再缴就是两份税了。”

  北京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从理论上来讲,只要构成交易行为,有获利的一方就应该缴税。但实际上对虚拟货币的个税很难征收,监控虚拟货币网上交易比实体经济更难,能不能收上来?到底怎么征?“不可能对每个玩网络游戏的人都征税,只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征。网络游戏的开发商来替大家交,这是一种形式。但是网络销售在报表上反映不是很充分,要对它量化征税并不容易。”

  调查中,57.8%的人认为以虚拟身份进行的私下交易查证困难,征税难以监管。

  网友“过客”曾和几个朋友成立过一个打币工作室,做海外游戏虚拟币交易。他们专门请人来玩网络游戏,赚游戏里面的钱也就是游戏币,然后卖给需要的人。然而,赚游戏币也有风险。“现在不论是什么游戏,玩家只要违反了规定就封停账号。原先赚的游戏币也就没了。我们要赚游戏币,基本上必须在游戏里玩到顶级的角色。如果这个时候我们被封号,会损失惨重”。

  调查还显示,55.9%的人认为在网络虚拟财产没有保证的前提下征税是不公平的,47.0%的人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税应该设置起征点,根据交易额不同采取不同的征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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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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