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多家网站的论坛上都有这样一个帖子,发帖人将偷拍的许多上网者在网吧睡觉的照片发了出来,这些睡觉的照片千奇百怪,姿态各异,成为广大网友的笑料。但也有网友认为,发帖人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应该受到谴责。
闲着无事
网管偷拍网吧睡觉者不雅睡姿
在这些被张贴出来的照片中,记者看到,有个漂亮妹妹戴着耳机不知道是在眯着眼睛听音乐还是已经睡着了,一条腿放在电脑桌上;大多数上网者要么蜷缩在沙发上要么就坐在凳子上酣然熟睡;有的上网者手放在键盘上,可眼睛却已经闭上,嘴巴大张着;还有的则是男女混合躺在一起,任凭电脑屏幕闪个不停。
几经努力,记者找到了发帖人,他称这些照片都是从他朋友李冰(化名)处得来的。他说李冰是一家网吧的网管,这种类似的照片还有很多。根据他提供的电话,记者与李冰取得了联系。据李冰透露,作为网管,他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网吧里100多台机器的正常运行,解决一些上网者的疑难问题。按照规定,网管上夜班是不能睡觉的,可漫漫长夜干坐着也很无聊,加上网吧里都安装了监控器,每一位上网者的举动都清晰在目。每天都有年轻人在网吧里熬通宵,但上网时间太长,到了下半夜许多人都会熬不住而想睡觉。于是,他想到偷拍这些网吧睡觉者的各式姿态。
据李冰透露,除了用照相机拍照外,他还用摄像机拍了很多类似的镜头。至于照片贴出后引起的轩然大波,李冰说,这是他没有想到的。他说:“我偷拍照片和在网上贴图纯粹是为了好耍,打发时间。”
多数网友
偷拍涉嫌侵权,应规范网吧管理
对这些照片,广大网友在津津乐道的同时却表现出许多担心,一是这些上网者在熟睡后的财物和人身安全,二是网管偷拍照片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在浏览了帖子后,他说,关于隐私权,我国民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郭金福认为,该网管未经他人的允许,偷拍照片并擅自将关于他人私人生活的照片公布于网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网管的行为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他说,根据我们现今的法律规定,侵犯隐私权应归为名誉权之中的。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7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郭金福表示,网管曝光上网者在网吧睡觉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业内的一种潜规则现象公之于众了,这应当引起网吧主管部门的重视,应加强对网吧和网吧从业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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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