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诉酷溜网侵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与上海上影春天影业有限公司、上海百分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拍摄了系列电视电影《陆小凤传奇》,并由原告享有上述电视电影的国内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www.ku6.com中向社会公众提供上述系列电视电影的在线收看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2732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细观酷6网的盗版历程,可谓相当精巧,足矣成为盗版楷模。其使用多个马甲,混迹于各个法院,“醋溜”、“酷溜”常见诸于法院判决书,可李鬼背后的酷6,确冠冕堂皇的见诸报端,大造版权卫道士形象。
联想自今年6月6日酷6拿到广电总局颁发的第二批视频牌照,时间不到两个月,就按捺不住,在奥运期间大肆盗版不说,甚至盗版到主管机关头上,严重损坏广电牌照的正义性和严肃性,照此发展,酷6网非常有可能被吊销视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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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DONEWS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