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8月4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暴力袭警案。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9月27日,被告人黄勇庆、黄子康、农加毅、吕明峰、黄志高、刘灿章、许杰、黄小钟、梁英毅和黄金城、韦秀日(二人另案处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南路“枫宇”网吧将被害人李某拉出至附近菜地,以李某以前在学校读书时与黄金城有过节为由,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威胁李某筹集1500元供其娱乐消费,且限定其28日晚前交钱。当日,李某向南宁市公安局边阳派出所报案。
28日晚,边阳派出所副所长武某某带领民警蒋某某、曾某、李某在“枫宇”网吧附近布控,将与黄金城一起来向李某拿钱的被告人刘灿章、许杰抓获。被告人黄勇庆、黄子康、黄贵勇、农加毅、吕明锋及韦秀日获知有同伙被抓后,分别手持砍刀牛角刀等凶器拦截并追赶只身返回“枫宇”网吧的民警蒋某某。被告人黄勇庆、黄子康、黄贵勇、农加毅和韦秀日追赶蒋某某至“枫宇”网吧内,将蒋某某砍倒在地并朝蒋某某的头部、胸腹部、腿部、手部等处猛砍数刀。之后逃离现场。随后,这伙人汇合到南宁市大沙田金象三区找到被告人黄小钟的哥哥黄永层。被告人黄永层明知吕明锋等人犯案正在逃跑的情况下,仍为他们付出租车费并安排被告人吕明锋、梁英毅、黄小钟当晚在其朋友郑有金家住宿。被告人胡丽丽在明知其男友农加毅等人砍伤民警正在逃跑的情况下,当晚仍然帮被告人黄勇庆、黄子康、黄志高在安吉旅社开房住宿,准备饭菜供应给黄勇庆等,直至29日晚被公安人员抓获。其中被告人农加毅、许杰、梁英毅、黄小钟是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罪。受害民警蒋某某头部、手部、四肢等多处被砍伤,其中面部损伤留下明显条状疤痕,累计长达14.2厘米;右腕关节的活动度丧失达60%。经法医鉴定,其面部和右腕所受损伤程度均已达重伤。
公诉机关当庭播放发生追砍时“枫宇”网吧内监控录象。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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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