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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网店注册终结低价盈利模式?

2008-7-17广州日报佚名
7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发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8月1日起,“盈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虽然目前该规定只适用于北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或个人,淘宝、易趣、外地网店不受影响。但业内人士透露,一旦实施成功,必定会引发国内其他省市效仿。

一石千浪:北京要求网店注册

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发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与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一样,规定只针对在北京地区开店的网店,如果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则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淘宝、易趣、外地网店不受影响。

同时,意见要求电子商务经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今年底前,在其网站首页下方,要设置“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网站(店)负责人信息等。另外,提供网店交易的服务提供商,必须负责核查签约商户的营业执照和证明,建立与消费者发生的电子交易记录,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观点对垒:是促进还是扼杀?

虽然该意见已讨论很长时间,但还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热烈欢呼的,但更多的是一片骂声。

支持者:要求网店注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骗子的活动空间,提高网络交易诚信度,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反对者:如此一来,大多数没有其他工作的C2C卖家将不得不再次面临失业,或者向人借贷借来注册资金以进行工商注册。互联网资深专家吕伯望更指责,这不是在促进而是在阻碍甚至扼杀信息化。

质疑者:国内一知名C2C网站的负责人认为,从整体上看,《意见》还存在着执行力的问题。作为一个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意见》在体例上又不属于法规、规章的模式,没有罚则等条款,这样对于企业和消费者就缺乏基本的约束力,会使《意见》中一些很好的规定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广州工商局:暂无打算效仿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广州暂没有这方面的打算,至于以后,则“很难说,也要看政策”。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首先肯定了《意见》积极意义的一面,并表示该规定属于“属地管理规定”的性质,此前,香港等地区也出台过相关政策,都只适用于当地。如果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规范,需要有全国性的规定出台。

惊弓之鸟:网友担心波及全国

虽然目前网上购物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商业欺诈与假冒伪劣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吕伯望认为,网上购物的所有现象都是现实社会的反映,线下的商业活动早就纳入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之中,但商业欺诈行为依然尚未杜绝,所以工商登记也并不能杜绝或根除网店的不诚信行为。

大多数反对的网友认为,履行一道道长达数月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程序,手续相当繁琐,特别对没有经营场所的C2C卖家,注册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多。

最让网友担忧的是,一旦实施成功,必定会引发国内其他省市效仿。因为该意见出炉的背景是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部征求稿认为,虚拟的交易行为也要纳入现实的商业运行轨道。

引发悬念:办证是收税前兆?

虽然北京市工商局已经明确表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此次意见更多的是规范性条款,以引导、规范为主,至于纳税问题暂未涉及。但有专家和网友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首先是工商登记,接着就应该是收税,“因为现实商业就是如此。”而一旦开始收税,网店赖以生存的低价格盈利模式必然受到冲击。

网友“不知所谓”认为,这样的模式更合理:卖家向交易网站交管理费,交易网站向工商交税。就跟自由市场一样。

吕伯望表示,并不反对网上交易征税。但征税的前提应该是所征税款至少要抵得过为征税付出的成本,不然税务部门就是在用其他纳税人交的钱做一项注定亏损的买卖。而用现行的征税办法向电子商务征税,肯定是一笔亏损的买卖。

面对业内的诸多争执,工商部门和有关专家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监管措施,否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害无益。

(责任编辑:e眼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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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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