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偷税数亿元?
据“知情人士”举报,早在2000年起,谷歌就开始向中国网民提供中文搜索服务,直至2003年推出中文关键词广告。中国客商或者通过国际信用卡直接进入谷歌在美账户,或者通过代理商向谷歌订购广告。虽然发布广告的客户和由此产生的点击收入都是来自于中国,但是这些真金白银的流转在中国却没有任何记录。而截至2006年,谷歌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其广告业务才正式由国内承揽。
该消息称:对于在国内有办事处等机构的外资企业,其与中国境内的客户在互联网上发生交易,一旦有证据证明该项业务来源、承担等环节与其国内的办事处等机构有关,则应承担相应缴税义务,且可往前追溯5年。如按此时间计,从2006年回溯至2002年,谷歌如果最终被确认违规或违法,其偷逃的税款额无疑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该报道还引用市场调查公司艾瑞数据,谷歌2006年在中国的毛收入约2.85亿元。并称,“按照相关的税率估算的话,谷歌的应税收入高达数亿元人民币;换言之,这也可能就是谷歌仅仅在2006年偷漏税款的基数。”难道税比盈利还高?知情人士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谷歌坚称奉公守法
昨天,谷歌中国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报道称“谷歌中国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期权税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涉案金额较大”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这样的传言没有根据,公司也没有收到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的调查通知。“谷歌进入中国以来,一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没有该报道所称的问题。”
此外,淘宝、易趣、拍拍等网上电子商务服务商也被质疑涉及偷税。不过记者采访了这些公司,均表示作为电子商务服务商,都已经向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纳税。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此事很有可能是恶意炒作。目前网上征税的主要争议在于个人销售自己闲置物品是否征税,而互联网公司一直需要纳税,并不存在疑问。”
谷歌中国表示,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并称要以税务机关正式公告为准,并且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