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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突起灰色地带

2007-7-6中国青年报佚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指出,“315投诉网事件”有很多问题交织在一起,是否构成讹诈需要公安部门来认定,但网站是否能进行新闻报道,履行新闻媒体的职能,这里存在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

    按照规定,网络媒介发布新闻要经过外宣办批准,取得新闻牌照.如新浪、搜狐这样的网站都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目前我国约有150个网站拥有发布新闻的资质.

    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能发布资讯,但一旦发布新闻内容,原则上可以举报到各地宣传部处理.网络新闻由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统一监管.

    不过,在喻国明看来,目前这里仍存在着很大一片“灰色地带”.

    如果网站只发布投诉信息,确实不违法.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网站上有很多明显按照新闻样式来写的“行业动态”,这时,界定工作就会变得很复杂.

     并且,多数网站将纯粹的投诉反馈信息夹杂新闻一起刊登.由于每个网站情况不同,统一发布某种标准必然不合适,实际管理中问题层出不穷.更难分辨的情况是,即便某网站没有发布新闻的资质,但由于其一直讲究权威、专业的新闻标准,按专业化的要求制作网站内容,渐渐被受众当作媒体看待,这时,其功能本质上就向传统新闻媒体靠近了.

    业内人士坦言,如果这些投诉类网站,长期的经营和展开各种社会活动,让它们“巩固了一定的江湖地位”.这时,由于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哪怕网站是企业也得当做新闻媒体来应对,这是网站营利的砝码.

    “新闻是一种权力资源.”喻国明说.但在他看来,获得类似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并不是网络的最终价值所在.

    他在自己的文章里写道:“数字化传媒必然……会产生负面作用和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假新闻及不良信息泛滥、公民的隐私权更易遭到侵犯、著作权保护面临困难等等,这些都需要认真对待甚至有待国际社会的合作.”

    但同时,这位关注新媒体时日已久的专家更坚信,新技术必然给现行的管理制度带来新问题.拿个人新闻博客为例,如果记者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未被原单位采用的稿件,到底是个人的感受记录还是向社会发布新闻?

    严格地说这是新闻,但以网站日记的方式发布,能被检索到,也能被好友、粉丝链接,越传越远,实际上达到一个广泛传播的结果.可是,这样的行为既不是商业性的,也不是主动发布的新闻,相关部门不可能按对新闻的规定来处置.

    喻国明指出,现行制度是对过去的新闻管理办法的沿袭,是保持稳定局面的阶段性措施,以后的信息将会更开放,必将带来更多和更复杂的问题.

    “良性社会,一定是一个公共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新闻是人民的眼睛,是社会得以理性选择、辨别判断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喻国明说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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