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利芳 实习生 马月 为您报道 西安某网吧门口,19岁少女被蒙面后挟持至兰州娱乐场所坐台挣“光阴”,并被接送她“上下班”的三名“保镖”强奸。昨日,这三名外省男子被兰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
网吧门口 少女遭挟
2005年3月9日晚7时许,西安市东桃园村“世外桃源”网吧门口,19岁的少女刘菲(化名)刚走出网吧,就被人蒙住双眼,并被挟持到一出租屋。随后,被捆住手脚的刘菲遭到了挟持她的两名男子韩某(在逃)和黄某的殴打。后韩某逼迫刘菲给家中打电话索要3000元现金。之后,在韩的指使下,黄某、朱某等人轮流“接送”刘菲到夜总会坐台。在此期间,黄、朱、韩分别对刘菲进行了奸淫。
兰州坐台 逃出魔爪
要钱无果,当年3月19日下午6时许,黄某、朱某和韩某又伙同王某等人将刘菲从西安带到兰州。次日,韩某离兰,黄、朱、王将刘菲带至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巷“永春”旅社,由王某接送刘菲去“大富豪”歌舞厅坐台。3月21日,在“永春”旅社,三人对刘菲进行了奸淫。当晚11时许,刘菲从“大富豪”歌舞厅乘机逃脱,并向警方报案。当日,黄某、朱某、王某三人被抓获。
三名恶徒 兰州领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朱某非法拘禁他人,以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黄某、朱某有期徒刑8年和7年,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本文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