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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虚拟货币可以换金钱·声音
律师 “黑市”改变游戏性质
著名律师于国富对记者表示,无论是中游金币还是腾讯Q币,都只不过是商家的商品,不具备货币强制性的特点,而且由于发行一方不对此做出回收,其单向流通的性质决定它不可能作为货币来使用。
他也向记者表示,尽管有些游戏平台中游戏玩家进行下注的游戏币,通过一些非正规途径可以兑换成真实的货币,但是就像购买商品还可以再以二手的方式转卖一样,都只不过是商品的再次流通,因此不能称为赌博。
“如果仅仅是在游戏平台上,金币的用处无非是一些增值的服务,并不能直接带来现实收入。但是黑市为玩家兑换现实货币提供了途径,游戏的性质也就本质上改变了。”
律师 这就是赌博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伟相律师认为一般只要“代币券”(游戏币)具有现实货币的属性,只要它能兑换现金和现实商品,不管是隐性方式还是公开方式,这种运营方式都可以认为是变相的网络赌博。
换言之,在这些博弈虚拟财产的网络游戏中,只要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无法转换成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即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游戏厂商只要不提供虚拟货币转换为现实货币的通道,游戏中博弈虚拟财产也不能被法律视为赌博。但是,游戏中的虚拟货币都可以通过一些非正规渠道转换为现实中的货币,尽管这些渠道不是游戏运营商提供的。
人大代表 吁立法禁止
今年3月1日,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向“两会”提交提议,建议人大尽快考虑为网络游戏立法,并规范运营商的营利模式,禁止虚拟交易,禁止网络货币与虚拟价值挂钩。
周洪宇表示,目前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的交易已经威胁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如不早点控制,最终将引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他表示,如果打通游戏币兑换真实货币的通道,那很多东西很难控制,玩家可以通过带练、外挂大量获得游戏币,运营商也可以通过人为因素使某些游戏币贬值,最可怕的是某些网站本身就有一些有赌博性质的游戏。
政府 开始认真研究
早在去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专门下发《关于禁止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的通知》对网络赌博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现行法律的缺失,很难对网络赌博进行明确的界定,一些游戏平台也利用这个空隙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日前表示,官方已经开始认真研究虚拟货币课题。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明年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东方早报 曹敏洁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