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芸 实习生 孙曼如)在电脑屋上网时好心劝架,却不料“飞来横祸”被人打伤,事发后认为电脑屋未尽到管理义务而将电脑屋告上法庭。在起诉遭到驳回后,受害人洪先生又一次向闵行检察院提出申诉,昨天检察机关审理后最终没有作出抗诉决定,再次驳回了洪先生的诉讼请求。
事发去年12月29日晚11时许,公司下班的洪先生来到本市一家“开乐”电脑屋上网 查资料,到次日凌晨3时,电脑屋管理人员杨某与其女友发生口角,女友的弟弟纠集他人前来报复杨某,一伙人突然冲入电脑屋,将杨某拖至马路上进行殴打。此时,洪先生等人去劝架并发生争执,洪先生也遭殴打。“110”接警后即刻赶赴现场,而行凶者已逃逸,公安机关至今未抓获行凶者。嗣后,杨某及其女友赔偿了洪先生5000元。
然而,洪先生不满赔偿,认为电脑屋无保安措施,遂一纸诉状将电脑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医疗、误工费等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洪先生的的伤情,不是电脑屋所能尽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所能避免的。据此,法院驳回了洪先生的诉讼请求。
洪先生不服判决,随后向闵行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该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再次驳回了洪先生的诉讼。
本文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