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冯象曾在《正义的蒙眼布》一文开头,用如下优美的语句表达了自古罗马以来人类积极诉求和向往的正义史观:
正义,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
当立法者制定出法律本文,并传之于司法、执法者时,由法律所代表的正义之旅就开始了,只不过其前提是: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想当然的认为是毋庸质疑的良法,尤其是在未得到修改或废除之前,必须统一、普遍的得到执行,这也是法治的基础。
网吧作为市场主体,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当然会或主动或被动的寻求普通的民事、刑事或行政救济,然而囿于传统息事宁人、讼累观念影响,网吧业主还很少主动成为司法诉讼的原告,除非是被逼无奈,常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程序无法奏效的前提下,才会迫不得已而为之,例如齐河昕华网吧业主李远所启动的“全国网吧维权第一案”以及随后各地发生的以行政执法主体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都是属于此种类型。
除此之外,网吧业主面对的更多的是日常行政执法,尤其是在最近四年间,全国、地方的网吧专项整顿接连不断,再加上执法者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了大量违法执法、违法不作为或违法乱作为的行为发生,可以说上述网吧行政诉讼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出在日常执法环节的不公正上。于是如何从源头上保证执法的公正和正义似乎就显得格外重要。
传统社会固有观念往往将公正和正义看作是执法者是否能够给予当事人一个结果还看似公证的裁决,其实这不过是正义的一种,即实体正义,而且常常是无法把握的正义,毕竟执法者的素质、人情世故、地缘社会、甚至一时的情绪都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结果的裁断上,从某种程度上说,实体正义往往是执法者主观偏见的正义。除了实体正义之外,还有一种程序正义,它往往与内容和裁决的结果或结论没直接关系,但它体现于整个执法程序的设计与执法裁决过程之中。具有明确、可操作的道德标准,属于“看得见的正义”,而且一般而言,社会公众的正义观与价值评判的形成就是依靠这种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就是这个道理。
网吧业主往往会抱怨某个行政裁决不公正,某个执法程序不正义,某个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任意执法,却孰不知一个公正的行政裁决的得出,必须倚靠一套看得见的正当行政程序,如果说执法者主观的执法心态是我们暂时无法监督和指责的话,那么通过考察其执法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就可以得出一个近似的看得见的正义。毕竟我们国家的行政法治基本原则是: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无效,违反行政执法程序作出的行政裁定无效。
可见网吧业主要想扭转自己的弱势地位,要想在执法中被公证的对待,就必须通过法律。赋予的话语权利,寻求行政执法程序的正义,并以执法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抵制、抗辩相关行政裁定,即以程序的不正义合理质疑实体的正义性,时刻注意保留和收集执法者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证据。只有如此,才会使得执法者自身积极注意自己的执法形象,注意自己的执法素养,逐渐减少违法执法的现象,这是一个双向互动和利益博弈的过程,而且是多次博弈,而非投机性博弈。
可喜的是,笔者今天从新闻上已经看到了这种博弈现象,而且是由网吧业主方主动提出的。据报道,前不久展开的为期三个月的北京网吧整治运动中,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共对8家网吧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其中北京山河伟业上网服务公司和龙振兴华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定福庄上网服务分公司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听政,对此文化执法总队余应举表示,听证会后,执法部门将尽快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其实除此之外,相关行政法规中明确具体的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以及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清楚规定,这就要求网吧业主自身必须首先学法、知法、懂法,只有自己先了解了相关行政法律常识,才可能挑出执法者的毛病,才可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才可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终得出实体+程序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