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十字螺丝刀,成了小刘唯一的谋生工具。半年内,小刘流窜台州各县市区,游荡在各个网吧间,趁机“顺”走网吧电脑的CPU和内存条。如此“以偷谋生”的生活方式,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2月4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一审当庭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1988年出生的小刘是甘肃徽县人,中专文化。2012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2013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此次又因老本行“二进宫”。
2013年7月,小刘因盗窃被刑满释放,因身上没钱又不想做辛苦的工作,后来还找了个女朋友,日常开支大,小刘又想到了干“老本行”。考虑到路桥离其他县市交通方便,加上路桥有电子数码城销赃容易,小刘选择暂住路桥。
2013年10月至去年4月期间,小刘流窜台州各地开始实施“网吧大盗”计划。每次行窃前,小刘会事先准备好十字螺丝刀,并且随身携带,然后选择早晨或后半夜进入一些人少的网吧,先办临时上网卡选择在角落位置的卡座或者包厢上网。等时机成熟,小刘会对已经关机的电脑下手,拿出螺丝刀拧开电脑主机的机箱盖,再拉开机箱盖,如果碰到个别机箱锁着的就拧开电脑电源螺丝,然后将主板上面的CPU和内存条拔出来放入衣服口袋,逃离作案现场。
窃得电脑配件后,小刘往往乘客车返回路桥,上网查找一下这些物品新的网上报价,然后在路桥数码城门口以一半或低于一半的价格卖给生意人。半年来,小刘行窃26次,几乎偷遍了台州各地网吧。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刘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48640元。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去年5月,小刘在三门高枧一家网吧上网,准备施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小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8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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