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可以用来为大家提供生活便利,但是广西一男子林某却动起了歪主意,其通过QQ与桂林一网吧老板联系,称若不交钱出来就利用网络黑客方式攻击网吧某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器,先后勒索网吧老板共计万余元。
15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通过QQ联系一网名为“阿布”的男子,约好一起攻击网络游戏,好勒索钱财。被告人林某通过QQ与桂林某网吧客服联系,要求网吧付款5000元,否则要采用网络黑客方式攻击网吧某网络游戏平台服务器。
网管不以为然,10分钟后,该网吧游戏无法运行数分钟,最终被迫答应被告人的要求,给其汇款。然而被告人贪欲不足,后来又两次提出要求网吧提供网络保护费,否则再攻击其网络游戏平台,网吧被迫再交出人民币7000余元,最终网吧报案,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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