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是北京某网吧收银员,2012年11月至12月间,刘女士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社区服务中心地下一层工作,为顾客充值Q币及收银、结账的职务。
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使用该上网服务中心充值系统向自己的QQ号充入价值人民币16616元的Q币,并侵占其所在单位的营业款人民币2300元。近日,法院判处刘女士退还赃款,并出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月20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刘某于同年12月12日被执行逮捕。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代其退赔赃款人民币1万元,刘某对此表示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退赔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