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网吧老板编写具有避开实名制管理功能的软件,从中牟利,结果触犯了刑律。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柴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一名网络技术人员。2007年至2010年间,柴某应宣城市某网吧负责人贾某等人的要求,编写了具有规避实名制管理功能的免刷卡软件,即在上网人员未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网吧从业者可利用该软件随机调取前期已存储在收银台电脑中的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存储,使公安机关安装在网吧内的实名制管理软件失去作用。
除将免刷卡软件提供给贾某等人使用外,2009年至2011年间,柴某还通过网络将软件以8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安徽、河北、山西、湖北、贵州等地的网吧业主使用,非法获利2.7万余元。
2011年7月4日,柴某被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1年10月12日,柴某亲属主动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一审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后,柴某不服,提出上诉。
宣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到案后及庭审中,柴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据此,作出如上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