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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黑网吧” 石狮3男子面临牢狱之灾

[作者:吴思思 谢玉妹 来源:吴思思 谢玉妹 时间:2013-11-1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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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网吧”的老板们注意了,无证经营不但会被行政处罚,可能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日前,石狮法院集中宣判几起“黑网吧”案件,石狮3名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

  2011年5月、7月、9月,石狮男子蔡某、张某、卢某因分别在家中开设“黑网吧”被当地派出所抓获。据悉,他们三人的网吧都未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却在家中分别设置了16台、13台、21台电脑,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73281.4元、64202.9元、62728元。

  经过石狮法院审理,蔡某等3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蔡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张某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卢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查处的‘黑网吧’均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未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据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石狮法院共受理非法经营“黑网吧”类案件18件21个人,涉案金额共计210多万元,依法取缔“黑网吧”18个,并查扣电脑397台。

  法律链接: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上述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来源:吴思思 谢玉妹 作者:吴思思 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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