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游戏“大富翁”拥有不少忠实玩家,然而这个游戏也让版权意识淡薄的梅州15家网吧吃到了苦果。日前,梅州中院对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状告兴宁15家网吧安装的《大富翁6》、《大富翁8》等游戏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些网吧侵权,应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游戏,并各自承担5000至10000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责任。
15家网吧收到法院传票
李先生在兴宁市新陂镇经营着一家网吧,今年5月份,他收到了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而他并不是此次唯一收到传票的人。
早在2011年8月份,有几个人来到兴宁一网吧,他们跟其他上网者一样办理了上网登记手续,并打开了电脑。但跟其他人不同的是,他们并没有玩电脑游戏,而是一部分人将含有《大富翁6》及《大富翁8》等字样的游戏清单页面、游戏运行过程画面截图并保存,另一部分人对以计算机拷屏的方式保全有关游戏操作播放画面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拷屏所得文件材料予以保全证据。
随后,其他一些网吧也出现了这样的场景。原来,这些人是游戏公司及北京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来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的。当然,这些事情是包括李先生在内的15家网吧经营者到了法院后才知道的。
“偷偷”取证是否合法
庭审过程中,“大富翁”方面的律师提出,其享有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5家网吧未经同意,未缴纳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该作品,明显构成侵权。
兴宁15家网吧的代理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并没有过多阐述网吧是否侵权,而是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网吧侵犯著作权,原告提供的公证书明显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成立的要件,因此该公证书上所反映的事实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