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计算机系的大学生,勤工助学、乐于助人,口碑极好,前途应很不错。却因一念之差,为自己的履历抹下了灰色一笔。2013年8月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牧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牧仁19岁,系呼伦贝尔大学计算机系高材生,班级的生活委员。自上大学起,牧仁即勤工俭学,独自承担了自己的学费及生活费,在同学圈里很有大哥的“范儿”。
2013年4月2日凌晨,在海拉尔极速网吧,被告人牧仁用螺丝刀盗窃8台电脑的8条金斯顿2G内存条、8块AMD240CPU。经鉴定,分别价值人民币1052元、1374元。
2013年4月15日凌晨,在海拉尔逍遥网吧,被告人牧仁用螺丝刀盗窃3台电脑的3条金斯顿2G内存条、一条DNA512内存条、3快AND245CPU。经鉴定,分别价值人民币523元、20元、747元。
经查,被告人牧仁共盗窃2次,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3718元。案发后,涉案财物全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牧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牧仁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赃物已被公安机关全部追缴并返还失主,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海拉尔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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