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公交车、网吧等新被列入监控范围。没按规定装摄像头,有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审议的条例中,一些单位新被列入“天眼”保护范围,包括:公交车,网吧,重要新闻单位,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电信、邮政、金融单位,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宾馆、大型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等。应安装技防系统而未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对公民隐私要保守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同意查看、复制技防系统中采集、保存的信息,不得故意隐匿、删改、毁弃技防系统采集、保存的信息。违反规定的,由警方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在社会公共区域、其他单位管辖区域,或者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由警方责令拆除,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