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邝羽、欧晗)网吧在未经传播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向网友提供免费电影,同样构成侵权。
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在中山各级法院都呈上升趋势。而一些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的制作者和游戏开发者更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知识产权保护的热潮。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数宗类似案件。据记者了解,从2009年1月~2013年4月,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19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5件。其中2013年1月至4月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就达到了9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有10件之多。
案例
网吧提供电影作品播放服务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享有《下一站,幸福》、《见龙卸甲》、《一起来看流星雨》等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同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2010年,网尚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黄圃一网吧在未获得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局域网向网友提供上述作品的播放服务。网尚公司认为,该网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为保护合法权益,网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网吧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网吧未经授权许可,通过局域网传播涉案影片,侵犯了该公司对涉案影片拥有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但由于网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法院酌情判决该网吧赔偿网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法官
说法
不可能再有免费的午餐
据市第二人民法院郭宁法官表示,出现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网吧和卡拉OK的经营者未与著作权人或者行业协会签订作品使用许可协议,法律意识淡薄,还在想象着免费的午餐。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一旦维权者获得经营者使用涉案作品的证据,赔偿就不可避免。
郭宁建议,经营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行业协会出面与著作权人或者管理者签订使用许可协议,获得合法的授权。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