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今年24岁,初中文化,石家庄市郊县人,2007年就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二年。
2012年11月一天,王明和朋友一同到新华区的一家网吧找人,与该网吧内担任网管的李某相遇,李某因王明不停的在网吧内走动、寻找,干扰了其他客人,就让王明立即离开网吧,双方因此而发生了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王明一怒之下就从身上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冲着李某的腹部就是一刀,李某随后倒在了血泊之中,仅此一刀就将李某的肝脏捅破,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王明很快就被网吧内的其他工作人员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王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由于王明在2007年被判刑服刑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累犯,应从重处罚。
3月29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蔡艳荣 李硕、邢雪梅